一、概念
森林旅游规划,是
旅游规划的一种。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规划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森林旅游发展要随着旅游者不断发展的旅游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要和森林创新经济学理论和创意休闲紧密结合起来。
1、
森林旅游规划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划森林旅游的同时,应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2、
森林旅游规划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3、
森林旅游规划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4、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5、
森林旅游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1评价前,必须对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2以美学观点和开展森林旅游多功能需要为主要评价依据。
1.3评价人员应综合运用林业、生物、生态、地质、地理、环境、旅游、美学、园林、建筑、宗教及历史、经济、考古、医药等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森林公园的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做出全面评价。
1.4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应充分反映客观实际。
2、评价内容
2.1森林旅游资源
2.1.1自然景观资源
(1)地质地貌
名山大川,自然灾害遗迹、地质构造和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沙(砾石)滩、小型岛屿、洞穴、奇特与象形山石等。
(2)水体
溪流、风景河段、湖泊、海滨、瀑布、泉等。
(3)植被
植物群落结构、垂直分布、层次、林相与四季色彩、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古树名木、厅花异草、疏林与草地等。
(4)动物
主要动物种类与数量、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动物栖息地类型及栖息方式等。
(5)天象
日、月、星辰、云、雨、雾、雪、霜、虹、霞、光影等。
(6)森林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木本植物数量、旅游气候、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以及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