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通则》共分十章,内容囊括用地分类与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建筑与景观风貌、地下空间利用、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综合防灾等内容,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
一、
大型文化设施将布局滨湖区
《通则》要求,“省市共建的大型文化设施宜集中布置在滨湖新区。各城市组团中心或副中心宜集中布局县区级文化中心。省级体育中心宜结合城市公共交通布置在环巢湖区域。各城市组团中心或副中心宜集中布局县区级体育中心。”此外,《通则》还规定,市级中心广场结合省、市政务中心布置,形成综合景观轴线;县区级中心广场结合县区级政务中心布置;社区级文化休闲广场应结合全民健身路径布置,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二、鼓励老小区插建立体车库
为增加停车位,《通则》特别提出,对于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或单位,鼓励在其用地范围内插建立体停车场(库),新建小区优先地下停车,地面停车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停车率不得大于25%。对于公共停车场,则应遵循路外停车设施为主,路内停车泊位为辅的原则。鼓励商业、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设施共同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鼓励室外停车场采用树阵式停车,绿化率应不小于20%。
三、公共场所如厕不再难
公共场所“如厕难”是很多城市的“通病”。今后,合肥主要街区、公园、景点、大型住宅小区的公共厕所布局将更人性化。《通则》规定,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至少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对两个公共厕所的间距也有规定,其中繁华商业街道不得大于400米,主要商业街道的公共厕所间距为400—600米。一般的市政道路上,每隔600—800米也将建有公共厕所。同时,商业街、金融交易场所、餐饮场所、公园、交通枢纽及旅游景点等区域场所的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3。
四、公共自行车租赁提上日程
不久的将来,合肥市民将能方便地租到公共自行车骑行兜风。《通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与公共交通衔接良好、便捷、高效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通则》规定,在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大专院校、广场、绿道、旅游景点等大型客流集散点,宜利用人行道、广场、社区空地等布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同时,适合在轨道交通、BRT和常规公交站点100米范围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并与站点同步建设。
五、主次干道均应留出自行车道
骑车出行,安全非常重要。对此,《通则》中也做出相关规定,让骑行者的出行更有保障。《通则》要求,城市的主次干道均应设置自行车道;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城市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新城区、新建的大型住宅区等,宜设置连续的自行车专用通道。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并建时,宜设置物理隔离。此外,城市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考虑设置自行车专用坡道,或结合无障碍设计满足自行车过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