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肥市旅游局的领导,你们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8月24日上午,在合肥市法制办的安排下,5名随机抽取的群众公议员,就合肥市旅游局对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旅游团队委派的领队人不持有国家规定的领队证做出的处罚进行公议,这是合肥市旅游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中进行的首次群众公议。
原来,根据《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合肥市旅游局这次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今年上半年在集中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过程中查处的一起案件。
今年5月中旬,合肥市旅游局安排记者随团暗访港澳旅游市场情况,发现的问题涉及安徽旭日旅行社、安徽迎驾国际旅行社、安徽省中国旅行社以及经办人杨军、杨金露等。合肥市旅游局对以上三家单位和相关人员立案调查,查明安徽省中国旅行社委派的领队张方玫未持有领队证,且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业务资料,合肥市旅游局对其做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安徽旭日旅行社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未建立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规范流程、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管理混乱、员工对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内容及法律规定认识不清等问题,以及对安徽迎驾国际旅行社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旅游合同管理不规范、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经办人杨军、杨金露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安徽迎驾国际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等旅游业务活动,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拟做出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的决定。
群众公议团经审议认为,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同意案件的拟处罚决定。同时,关于对杨军、杨金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已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待公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