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0 11:01 来源: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 作者:乡村旅游规划中心
《方案》中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对按“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模式运作、作用发挥明显、经营效益好、带动“农家乐”超过20家的各县(市、区)首家专业合作社(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当年集中连片开发,并且达到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要求,经营户总数超过30家的“农家乐”特色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30万元;对当年集中连片开发,并且达到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标准以上要求,经营户总数超过10家的“农家乐”专业村,一次性奖励项目10万元;
对新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旅游农产品购物商场,且经营特色农产品品种达到20个以上、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给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国家级示范县奖励60万元,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的按省补助金额给予配套奖励;被评为海峡客家乡村旅游示范户的奖励2万元。
据了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可以充分开发农业资源,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村运输、餐饮、住宿、商业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还能促进城乡交流,加强城市对农村、农业的支持,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市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视点: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对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在工作推进上形成强大合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旅游名镇名村、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示范户,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