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征集意见 专家称部分条款规定过于具体
时间:2012-09-26 11:29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中国首部《旅游法(草案)》对全社会公布已经将近一个月,来自国家旅游局、北京市东城区、通州区旅委、北京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等高校的旅游学、法学专家,9月25日在北二外求是厅专门召开座谈,对即将出台的中国第一部旅游法建言献策。
与会专家普遍对这部法律的里程碑意义表示肯定,但同时认为,目前这部草案的部分条款规定过于具体,反而可能不利于国内旅游业的发展,他们建议接下来的工作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避免这部法律正式实施之后,对旅游市场干预过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院长杨富斌教授称,草案内容整体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但是部分条款规定太过详细了,“很细的东西容易过时”,而且会不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经济系教师,《旅游法规教程》等书的作者郑晶副教授也认为,草案“对一些问题做了过具体的规定”。以草案第37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例,她认为,对于一些大的组团社来说,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线路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待旅游者,是一种促销和竞争手段,并非不可接受,草案规定得太细,反而不利于旅游业发展。
与之相比,参与座谈的专家认为,目前草案中对“旅游者”、“旅游地”、“旅游纠纷”,特别是“旅游经营者”等重要、基本概念反而缺少了详细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
此外,不少专家还对这部草案的总体框架给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来自北京律协的律师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做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