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青岛市旅游局副局长骆万飞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深入贯彻旅游法,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谈中,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业的影响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新旅游法将保障导游权益
网友提问:新旅游法实施,关于游客的利益得以保证,但对于导游的待遇依然没有实质改变,以后会怎样?现在导游依然没有工资、保险,现在的导服费一般都是200元一天,这跟实际规定差太远,以后会有改变吗?
骆万飞回复到,《旅游法》对于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权益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就导游问题,《旅游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服务费用,即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如果有旅行社不给导游缴纳保险、不支付导服费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01向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举报。
新旅游法严查低价团购物团
网友提问:你好,局长,我是一名旅游从业者。新旅游法实行后,我市部分旅行社严格按照旅游法实施,严控产品,但很多旅行社依然通过加购物点的方式来降低产品成本,请问这部分谁来监管,向贵局哪个部门进行举报。
骆万飞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旅游法》施行后,从目前情况来看各旅游企业执行情况较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于购物、另行付费项目的安排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从您反映的问题来看,如果有个别旅行社仍然存在通过增加购物点的方式来降低产品质量的问题,请拨打12301向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加大力度复兴老城区旅游
网友提问:老青岛是指迎宾馆,大学路,老舍故居,闻一多故居,小鱼山,信号山,大学路青岛万字会美术馆等等老城区才是青岛的财富,请局长协调好旅游资源,带动旅行社导游知道大学路附近才是青岛最美,青岛最具文化底蕴的地方,从而发展大学路旅游。
骆万飞回复到,青岛老城区承载着青岛的记忆,有着丰富的历史建筑和文化资源。近年来开发的中山路劈柴院等项目已经成为旅游热点,受到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好评。
正在规划建设的中山路综合改造工程、邮轮母港城等项目有效整合了老城区旅游资源,这些项目建成后将能够极大提升老城区的旅游影响力。
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老城区名人故居和文化建筑保护与利用规划,用以指导迎宾馆、老舍故居、闻一多故居等老城区名人故居和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老城区旅游发展。
相信随着中山路综合改造工程、邮轮母港城等项目建设和名人故居、文化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深入推进,青岛老城区将不断恢复其往日的独特魅力。
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旅游规划中心视点:古街老巷的民俗、民风、民居文化积淀深厚,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名人故居已成为青岛历史文化的象征和载体,在当今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宣传作用;对有重大影响和社会意义非凡的优秀历史建筑和文化名人故居,应确立为社会主义爱国教育基地,以发挥其积极的宣传教育之功效;对年代久远,破损失修的优秀历史建筑和文化名人故居,应投资重建和修缮复用,以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尽力保留历史原貌,让古老的历史文化艺术重新焕发昔日风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