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改善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近日海南省出台相关意见,海南省级财政安排的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逐年递增;同时农村基础设施、旧村改造新村等项目也将向乡村旅游发展倾斜。
据了解,从2013年起,海南省政府每年从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乡村旅游的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进行资金补助。
省级财政安排的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应根据省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递增;市县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
乡村旅游的发展;有条件的市县应给与省级专项资金扶持
乡村旅游项目配套资金支持。
同时,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
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
乡村旅游发展倾斜。
此外,海南省还将对月经营收入2万元以下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乡村
旅游规划中心视点:发展
乡村旅游扶贫,将扶贫开发与旅游业融合起来,有利于发挥
乡村旅游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