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
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市培育形成40个旅游强镇、80个旅游特色村,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
乡村旅游品牌。
根据《意见》,各区(市)、相关镇(街道)要编制完善
乡村旅游规划,并做好规划的实施评估和社会公示。大沽河流域13个重点旅游镇(街道)编制
旅游规划的 ,对每个镇(街道)给予50%的规划设计费补贴(最高30万元),以推动大沽河
生态旅游长廊建设,加快北部旅游发展步伐。
开发高端旅游产品,挖掘与整合
乡村旅游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和服务推进力度,重点培育打造一批
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发展渔家风情、山林山岳、滨河生态、温泉养生、田园农耕、历史民俗等六大产品。对符合标准的旅游特色点给予扶持奖励。
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培育旅游活动。深入挖掘整合果蔬采摘、赶海拾贝、农(渔)事活动、民俗节日等资源,努力提升
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的规范化、规模化、群众化水平,对规模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
乡村旅游节会活动给予扶持奖励。
另外,要建立旅游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
乡村旅游等级划分和星级标准规范引导体系。还要依托青岛旅游网,建立
乡村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及时发布旅游信息、答复旅游咨询、接洽安排旅游活动。将
乡村旅游纳入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实行乡村旅游全员免费培训。
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安排
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并给予指标倾斜;海域、水域、滩涂使用规划要优先发展垂钓、渔家乐和养殖观光旅游。
参照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税费政策,免征
乡村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利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
乡村旅游项目地,自项目营业之日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自2013年8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乡村旅游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
勇先创景乡村
旅游规划中心视点:
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居民大众化、常态化的消费需求。
乡村旅游具有资源覆盖面广、受益群体多、市场需求旺、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特点,在当前新形势下,大力发展
乡村旅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
乡村旅游点盲目跟风、特色不鲜明、破坏环境等问题,应通过编制
规划加强引领,指导
乡村旅游发展,强化品牌建设,推进行业管理等,推动
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