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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新规施行 促使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不断完善

时间:2014-07-11 18:28  来源: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  作者:旅游规划中心

       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等5项旅游业行业标准获批,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项新规是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首次作出的规范,又对治理当前在线旅游乱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备受关注。
        “黑户企业难以立足
        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成长迅速,造就了一批诸如携程网、去哪儿网以及途牛网等在线旅游企业。同时,许多旅行社也将业务逐渐扩展至线上,官网成为其吸引客源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游客也开始习惯于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预订产品线路,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在线旅游业对于促进我国建设现代服务业、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是有积极意义的。”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首先肯定了在线旅游企业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实的旅游信息,有些涉嫌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浏览旅游类网站,我们时常会看到“香港X日游,仅需999元”等宣传语,价格诱人,其中却有可能隐藏消费陷阱。此外,部分网站存在虚假信息,甚至有些不具备资质的“黑旅行社”、“黑导游”也在网上“浑水摸鱼”。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消费安全很难保障,赔付困难。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面临着一个责任界定的问题,是发布者的责任还是发布平台的责任?”戴斌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对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分类、交易流程、经营的基本要求、服务的基本要求、对旅行社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说明。
         新规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完成经营性网站备案,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应与合作的旅行社订立进场经营合同,监督旅行社发布的旅行社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可设立信用评价制度以对旅行社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应提前公示,并为旅游者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服务”。这些规定均为进一步规范在线旅游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保障,也使“黑户”企业再难以立足。
        保存交易信息3年作为维权依据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3年,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2204.6亿元。《中国网民旅游休闲生活与出境旅游消费状况调查》显示,高学历、中高收入的中青年人群,已经成为具备旅游习惯的网络消费主体,他们的出游方式趋于网络化、自助化,75%的网民会选择在线网络交易进行旅游消费。
        戴斌强调,游客通过网站购买旅游产品,一定要签订合同。一般正规的在线旅游网站在签约方式上也有多种选择:在线签约、传真签约、上门签约或者门市签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线签订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规也对在线旅游企业的信息和数据服务有相应要求。“平台交易双方数据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3年。可查询的交易数据保存时间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不少于3年。”这样,游客消费过后若产生纠纷,维权就有了依据。
        防止信息泄露任重道远
        近来,在线预订或购买旅游产品的游客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广受诟病。
       今年3月,漏洞报告平台“乌云网”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一条信息,指出携程网大量用户银行卡信息泄露。泄露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身份证、所持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等,危及用户支付安全。有业界人士透露,此事“恐影响在线旅游业”。其他诸如泄露用户联系方式、购买记录等问题也广泛存在。
       “这的确是困扰广大游客的问题。”戴斌坦承,“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这不仅仅存在于在线旅游企业中,在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企业也存在着这个问题,例如购物等。防止信息泄露是一个网络监管的问题,涉及到许多部门,以旅游部门一己之力很难解决,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协同解决。”
        勇先创景旅游规划中心视点:中国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伴随着中国的自助游和商务出行的发展而出现,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也必然要随着市场的需求而不断的完善,加强信息安全、旅游安全等,同时,《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相关部分的监督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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