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26日联合发布《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从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等方面助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并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意见指出,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对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民、乐民、富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确定了发展重点领域、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等7项主要任务。意见明确,重点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重点支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支持特色文化骨干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创作者、工作室、合作社、协作体等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
为保障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顺利推进,意见明确了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项目库、支持拓展境外市场、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等保障措施。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鼓励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完善交流合作机制。
特色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中国文化”特色,助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对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勇先创景旅游策划中心指出,特色文化产业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个人工作室以及个体经营者,普遍规模小,获取政府资助和银行信贷难度大,发展中面临资金难题,《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进行资金补助,有助于破解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瓶颈,同时,对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可比照农业产业发展方式实行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减免从事民族民间工艺品生产的企业的税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