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加快
乡村旅游业发展,自2015年起,潍坊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乡村
旅游规划、整顿农家乐改造提升、卫生达标奖励、教育培训以及扶持
乡村旅游标杆示范村(点)发展。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
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现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
乡村旅游发展。其中,县一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市级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70%,镇一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40%。
勇先创景乡村
旅游规划中心指出,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
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与奖励,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