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遴选标准:
一是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
二是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
三是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民宿产品能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
四是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
五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美观,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
六是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能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
《通知》强调,加强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
以下是原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布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要求,加快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旅游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二、遴选标准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特色突出,吸引力强。
(二)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落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
(三)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民宿产品能够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综合带动效应明显。
(四)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挖掘文化内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村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标识标牌系统相对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农民精神风貌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六)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就业带动效果好,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脱贫致富效果较好。
三、工作程序
(一)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地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
(二)县(市、区、旗、农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组织拟申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填写《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按提纲要求报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方案》),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遴选标准择优确定后,向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推荐名单应适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择优确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联合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推荐情况,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评价论证、个别现场实地考评等形式,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进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的名单。
(五)列入名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做好后续培育和管理。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旗、农场)要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方案编制和审核筛选工作,并按程序尽快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严格评审标准。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遴选标准,择优确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名单,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
(三)明确时间进度。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6月21日前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方案》和不超过20页的申报PPT,每一个村装订为一册)书面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同时组织申报单位登录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网址:zykf.mct.gov.cn)在线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五、后续支持和管理
(一)加强政策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旅游规划建设单位、创意设计机构、培训机构、媒体渠道、投融资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投融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利用各类资金渠道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进行支持。
(二)加强信息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将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为基础,依托全国乡村旅游监测中心,开展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组织乡村旅游重点村及时填报乡村旅游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反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三)强化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 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乡村旅游和创意产品指导处
范 洁 010-59882584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生活质量处
段明祥 010-68502620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填报技术咨询
杨学武 010-65950283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表
2.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方案提纲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